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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打造“码上认”平台
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
持续提升“镜头下”规范办案能力水平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通讯员 陶京津 王小琴
“‘码上认’政法一体化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智能协同平台,有效凝聚起法律共同体合力,着力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认罪认罚案件数字化办理应用,持续提升‘镜头下’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全面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温州落地生效。”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介绍说,该院继2021年5月率全省之先推行认罪认罚“可视码”,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后,创新研发“码上认”政法一体化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智能协同平台,集成贯通公检法司多个平台应用,打造“一键式”自动同录,法治同行“一站式”高效参与的数字化应用,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深化落实。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铺开应用。
多跨协同
据介绍,“码上认”平台贯通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法机关法律援助平台、浙江检察App、温州政法一体化大容量平台等系统,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传输储存、律师预约指派、查阅申请审批等事项“一网通办”、智能运行。
一方面,检察机关可通过“码上认”平台“一键式”自动同录,大力提升检察干警获得感。在检察办案区和看守所建设认罪认罚同录专用提讯室,检察官一键点击开启,可实现当面和远程自动同录,生成视频后自动上传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视频管理中心并生成二维码。系统可关联生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具结书等法律文书,相关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捺手印即可生成文书上传入卷。
另一方面,律师、法官可通过浙江检察App“一站式”高效参与,深度提升法治同行获得感。温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共同推进律师在线指派、在线预约,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或浙江检察App进入认罪认罚一件事预约界面,提交认罪认罚案件具结预约,预约信息可直接“点对点”发送至辩护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线指派律师并转发预约;律师、法官等需要查阅同录视频的,可在浙江检察App上提交申请,检察机关在线受理审核并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同意查阅的,系统自动推送“提取码”,相关人员可凭码提取视频。
温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主任谢燕琼表示,通过政法一体化平台线上推送、审批案件,智能指派律师,实时查看、监督案件承办情况,既保障认罪认罚案件的自愿性、合法性,又有效提升了法律帮助案件质量。
多维保障
创新嵌入量刑计算器助力快速精准量刑。“码上认”平台嵌入自主研发的量刑建议计算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以及上级院有关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要求,将量刑依据、年月换算、百分比叠加等转化成机器运算,为办案人员提供参考刑期,减少低效负累,助力快速、精准量刑。同时,通过可视化的量刑计算过程展示,促进控辩双方实质协商,确保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明智。
注重协商留痕提升律师参与质效。平台同步设置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意见书强制入卷留痕模块,要求写明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刑建议的意见以及对协商过程、具结过程的见证记录,督促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同时为司法行政机关考核评估值班律师工作质效提供依据。
设置“驾驶舱”全面掌握各地认罪认罚工作质效。平台设置“驾驶舱”功能,市检察院可实时查看统计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具结结果、律师阅卷数量、律师变更量刑意见及采纳律师意见情况等数据指标,及时掌握跟进督导全市认罪认罚工作。
上海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国平说:“通过‘码上认’平台,值班律师实现随时随地无接触式提供法律帮助,便捷了阅卷和见证具结,也为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协商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充分保证了整个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
多方联动
强化公检法交流互动。“码上认”平台下设公检法意见交互平台,办案人员可在指定区域交流个案意见、类案观点、共享量刑计算器,统一各方在羁押必要性、量刑等方面的认识和预期,充分交流意见、努力达成共识、统一适用标准。
增进法检量刑协同。平台预设增加与法院的量刑调整协同功能,通过调整量刑建议全过程留痕,提高法检量刑调整沟通协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同时,着力提升量刑建议质量。下一步,将拓展适用的案件类型,增加类案量刑平均值自动计算、类案量刑分析等功能,并与法院实现判决数据与智辅应用交互共享,最大程度实现域内量刑均衡。
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平台预设增加律师投诉快速处理模块,畅通律师投诉渠道,加强对检察履职的外部监督。
据悉,温州市检察院将加快推进“码上认”平台实战应用,聚力平台优化升级,着力实现数字应用与认罪认罚全面贯通、集成突破,为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相关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温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国智认为,“码上认”平台不但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数字化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更促使检律双方在诉前充分沟通协商,保障各方实质化参与刑事诉讼,助力审判机关更好履行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既加大被告人服判的自觉性,又大大节约了庭审司法资源,能够更好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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